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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是由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报告还是建设单位提供?

    您好,我公司为建设单位,目前有待竣工验收项目,包括商品住宅楼,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均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现查询到《【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第18条,该条中对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事项的处理决定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请问该文件是否仍然适用于各商品住宅楼,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 如果不适用,是否有相应要求文件,具体收费标准可以遵循?目前深圳执行的相应流程是如何呢? 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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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609059258

    发布于2019-03-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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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437931898 丨Lv 2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已电话告知咨询者,目前验收的程序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执行,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监测报告并自行组织验收。
    +1 2019-03-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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