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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关于累计工作年限的证明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请问,盖公章的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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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755234541

    发布于2019-01-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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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391197623 丨Lv 1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的咨询(查询编号:20190104-5496-15256456)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您的咨询主要涉及累计工作年限的证明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2009〕149号)规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一般来说,通过企业职工的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来证明累计工作年限,更为准确,且便于提供。如您提供上述材料有困难,请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如何提供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感谢您对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1 2019-01-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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