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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咨询

    想咨询以下问题: 1、关于发债融资补贴项目中,“企业和机构在债券成功发行后,一年内可提交申报”,请问2017年发行的债券能否在2018年申报? 2、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的申报是由金融机构的深圳本地分支机构进行申报,还是有发行完成的总部部门进行申报? 3、“年度申报时间以市金融办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是否意味着统一时间申报,其他时间不能申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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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831848627

    发布于2018-12-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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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13549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对于2018年12月28日,陶醉在政府在线提交的“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咨询”我办做出如下回复:1.《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正式印发日期为2018年9月14日,在此之后发行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债券才能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原则上一年申报2次,申报有效期是成功发债之后一年之内,有效申报期可跨年度。2.协助完成发债的金融机构要求是深圳市内注册的企业,由实际协助完成发债的本地机构进行申报。3.是根据官网发布的有效申报期内统一申报,其他时间不能申报。
    +1 2019-01-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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