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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审批意见

    我在系统上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收到的审批意见是“1请提供(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购房当地户籍。”我的情况是未婚,户口在广州,购房和还贷是在珠海,申请材料已经在系统上提交过户籍资料。我想咨询的是审批意见中购房当地户籍指什么,我应该补充提交什么资料? 北京市

    购房 户口 过户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5695867936

    发布于2022-12-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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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59771083 丨Lv 2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购房提取政策如下: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另: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提取不受户籍地购房限制。如您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则无法以该房屋办理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2-12-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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