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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婚后一方名下有房有贷(组合贷),另一方购房时提取过一次后每月提取商贷部分还款金额到银行卡用于还款,现另一方中的公积金余额还能提出来一次性提前还掉部分商贷吗?

    夫妻婚后一方名下有一房且有贷(组合贷),另一方在购此套房时提取过一次公积金后于每月提取商贷部分还款金额到银行卡用于还商业贷款,请问现另一方中的公积金余额还能全部提出来一次性提前还掉部分商贷吗?。例:张三(非广州户口)和李四(广州户口)婚后以张三名义在广州购一套商品房(组合贷),贷款人为张三,购房时李四提取了一次公积金(额度有限制,按公积金中心自动计算的额度),之后李四账户余额于商业贷款发放后每月提取一次到其银行卡用于还商贷部分,现李四公积金账户还有一笔较大余额,能不能一次提出来用于提前还掉部分商业贷款?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购房 户口 公积金账户 举报

    提问者:ask4961804162

    发布于2022-11-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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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567209356 丨Lv 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是否办理商贷按月还贷不影响。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可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房申请贷款时提取人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提取首付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若同一套住房有多个提取人,所有提取人账户余额加总满足留存额要求即可。提取时,可所有提取人一起在前台办理约定划分比例;提取人未能一同到场的,房产已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划分,房产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提取人平均划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2-11-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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