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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咨询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您们好:我叫张磊,是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公司的一名职工(单位账号:000181,公积金账号:51012119810314009400),本人于2007年在广州天河北商业贷款按揭购买了一套房,约在2010年左右全部还清贷款。而后在2011年左右,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在天河区燕岭路购买了一套房(),但房子约在2016年底左右卖出了,因我近期将会在北京工作较长一段时间,需要在这这边租房,经济压力比较大,请问我现在能用已还清了的天河北的房子提取住房公积金吗?具体用哪种方式提取?期待您们的回复,非常感谢。 北京市

    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7988736596

    发布于2022-10-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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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118193785 丨Lv 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首次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已办理首次提取,若贷款提前还清,但尚未提满核定的额度且仍属于产权人,也可继续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不能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热线电话:020-12345详询。
    +1 2022-10-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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