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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期间公积金补缴

    2020年7月因疫情原因,公司裁员,2020年12月入职新公司后继续缴纳公积金,2020年7月-2020年11月断缴公积金,现需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两年公积金记录,请问2020年7月-11月可以个人补缴公积金吗? 北京市

    购房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2594219583

    发布于2022-08-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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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龅牙苏2010 丨Lv 3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个人补缴疫情期间(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未缴存的公积金,视为连续缴存。贷款业务涉及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具体情况建议咨询贷款业务办理机构(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机构网点:
    +1 2022-08-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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