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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余额多出部分能否抵用商业贷款扣款?

    您好。组合贷款的,每月缴纳公积金6000元,公积金还款2000元,剩余4000元可以直接抵用商贷部分还款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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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010025577

    发布于2022-08-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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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070028095 丨Lv 0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一、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才可办理按月还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偿还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剩余的,可办理商贷部分按月还贷申请,每月自动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帐户,提取人自行偿还商业贷款。转账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商贷部分的月还款额,每月仅划扣一次。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链接如下:线上提取操作详见:《微信公众号按月还贷操作指引》二、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以外的按揭购房,不可办理按月还贷提取。提取时按《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办理,每半年申请提取一次。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由于无法接触您的具体材料,具体提取额度及提取金额待提交资料后再核定。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申请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三)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另: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不受户籍地购房限制。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网上提取具体操作详见: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提取业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 2022-08-0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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