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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贷款逾期处理问题的咨询

    近期看到贵单位在网页上发布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文内提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看到政策感到非常欣慰,因为本人于今年3月发生了一次公积金贷款逾期,是因为当时单位组织全体人员支援广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人也每日着“大白”工作至深夜,基本没机会看手机,看到短信提醒时已是第二天,至此才发现已逾期。本人之前从未有过贷款逾期记录,发现本次逾期后也立即转入银行卡内进行补缴,但逾期记录已经形成,懊悔不已。现在贵单位有此政策出台,但看到时间为“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5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期间,参照执行”,想请问我今年3月的逾期是否可以参照此执行,因为当时也是单位组织支援广州疫情防控工作,如果刻板的按照5月1日开始,是否有违阶段性支持文件的初衷和本意?望回复,十分感谢! 北京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中心 举报

    提问者:ask3188037578

    发布于2022-06-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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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539509288 丨Lv 2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制定实施的,建金〔2022〕45号文件5月印发,实施时限为12月,可对上述文件有效期内(即2022年5月至12月)的公积金贷款提出有关诉求。2022年3月的逾期不在此期间,故不能参照执行。
    +1 2022-06-3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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