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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没有为我们缴存公积金,我可否在官网直接举报该单位?

    本人自2019年7月起供职于天河区灵山东路1601-1号广东中隆建设有限公司,现于2022年4月6号经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期间,该公司一直未为本人开立公积金缴存账户,未缴存过一分钱的住房公积金。请问本人可以在贵中心网站举报该公司吗?如果可以,要提供哪些材料? 北京市

    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866978886

    发布于2022-06-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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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397752927 丨Lv 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实名向其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管理部或办事处反映:(一)单位未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您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需本人签名;(二)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三)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劳动仲裁裁决书及送达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四)您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效证明。例如:由税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证明、作为工资发放使用的银行存折或银行打印单(需加盖银行章并注明哪些款项为工资)、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等,若通过市人社网办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系统等打印的社保缴费明细表,且该打印明细表盖有“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办业务专用章”及各区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网办业务电子专用章的,则无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五)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各办事处、管理部地址链接:注:被投诉单位是广东省铁路系统的案件,到广铁分中心反映;其他的由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区的办事处或管理部(企业以注册地为准,其他单位以登记地为准)反映。请通过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预约执法业务再前往办理。
    +1 2022-06-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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