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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异地贷款证明出具录入回执的问题

    本人原在佛山工作,并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因工作调动,2021年12月调入广州工作,在广州缴存公积金,根据佛山公积金要求需上传带有公章的异地缴存明细,本人于2月15日通过广州公积金公众号网上申请开具缴存明细证明,广州公积金要求录入回执,否则无法在公众号再次开具缴存明细证明。因每年均需将异地缴存证明报送佛山公积金,需继续通过公众号申请开具缴存明细证明,为避免不能开具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录入回执才符合要求且不影响下次开具申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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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056054363

    发布于2022-0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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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水盟之家 丨Lv 0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建议您打印个人缴存明细,不要打印《异地贷款证明》。职工可登录个人业务系统(https://gr.gzgjj.gov.cn/center/login.html)查询、打印个人的基本信息、缴存明细。附:个人缴存证明打印1.点击信息查询2.点击个人信息查询,显示职工的基本信息、个人缴存明细界面打印。另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1)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填写信息并拍照上传。(2)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录入完毕后将回执退还职工。温馨提示: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因《异地贷款证明》主要用途是申请贷款,为了防范贷款风险,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回执且回执经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故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无论是否准予贷款,无论是否使用《异地贷款证明》,均应及时通过上述方式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
    +10 2022-02-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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