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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办理销户的广州市外自住房如何重新办理提取

    我于2021年5月24日去广州番禺工商银行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2018年以前购买的清远市住房,银行告知2017年5月我已办理销户提取,无法用同样的居住房申请提取。请问还有什么途径可以提取?谢谢 北京市

    自住房 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 取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6478626202

    发布于2021-05-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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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755234541 丨Lv 2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一、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的提取政策规定,并在有效期内预约到经办银行网点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详情可查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另请注意:1.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不受户籍地购房限制。2.以按揭购房的条件申请提取的,需在贷款放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二、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1-4项为部分提取,5-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提取相关指南,链接:若符合其他提取条件,也可以选择其他条件申请公积金提取,但需携带资料预约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提取,并注销原登记的购房提取单。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热线020-12345详询。
    +1 2021-05-2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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