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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所提供的收款账户

    提取所提供的收款账户是否必须是贷款账户?能否使用其他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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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nihaoma6

    发布于2021-04-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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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42737231 丨Lv 2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动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非按月还贷及非按揭购房条件申请提取的,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1 2021-04-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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