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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中的连续足额缴存是否限制为在广州市缴存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中,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1)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2)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上述连续足额缴存是否限制为在广州市内缴存?如在佛山市缴存(佛山市缴存时间3年)后余额转入广州市(广州市缴存时间半年)是否满足条件? 北京市

    个人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户籍 举报

    提问者:ask3346164379

    发布于2021-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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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323223169 丨Lv 0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一、曾在异地缴存的职工,缴存余额已转移到广州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认可其在异地缴存的记录。连续缴存时间由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上载明的最后一次连续缴存时间与在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缴存余额未转移到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不合并计算。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涉及异地缴存时间认定的,在异地缴存与广州缴存之间不得有断缴月份。广州市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十二个月(不含)之前;外地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二十四个月(不含)之前。
    +1 2021-03-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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