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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二次提取额度

    本人于2020年5月份离职,并于当月申请公积金提取,提取了一半的公积金。2021年3月二次申请公积金提取时,余额为38838.11元,但提取原因为租房,且最多只能提取6000元。请问1.为什么是因租房消费的原因提取?2.为什么二次提前最多只能提取6000元?3.我应该怎么操作可以将余额全额提取?4.或者说如何新增/更改原因可以将余额全部提取? 北京市

    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全额 举报

    提问者:ask1345875952

    发布于2021-03-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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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068759327 丨Lv 1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租房提取为部分提取,提取金额为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示例如下:例1:职工A在2014年10月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了2015年1月至3月的住房公积金,在2016年1月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共计13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3=7800.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为8000元,则本次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共计13个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额为7800元;同上,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为6100,则本次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共计10个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额为6000,剩余3个月的可提取额度可累计到下次提取。例2:职工B在2015年3月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了2015年3月至7月的住房公积金,2016年1月5日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共计11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1=6600元。2016年7月10日职工再次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共计6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6=3600元。如您符合异地户口离职提取条件的,可办理全额销户提取。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提取相关指南,链接:
    +1 2021-03-2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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