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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连续缴存界定

    您好,我于2020年10月开户自愿缴存户且交10月公积金,但是我又进行补缴7-9月公积金。请问根据疫情期间中心推出的政策:“自愿缴存人员应于11月30日前对疫情发生至今未汇缴月份进行缴存,2020年1至11月公积金在缴存完成后可认定为连续缴存”。对于7-9月的补缴算作连续缴存吗? 北京市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7485663746

    发布于2021-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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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hanwff1 丨Lv 0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2020年7-9月份的补缴可视为连续缴存。
    +1 2021-03-0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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