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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缴存余额已转移到广州,申请贷款时是否需要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广州本地加异地缴存已经连续缴纳12个月,合并计算时是否需要个人提供缴存证明?如果需要个人提供应该如何获取?目前“粤省事”上异地公积金显示的是销户状态,无法查看明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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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812265817

    发布于2021-0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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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212687047 丨Lv 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曾在异地缴存的职工,缴存余额已转移到广州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认可其在异地缴存的记录。连续缴存时间由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上载明的最后一次连续缴存时间与在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缴存余额未转移到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不合并计算。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涉及异地缴存时间认定的,在异地缴存与广州缴存之间不得有断缴月份。广州市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十二个月(不含)之前;外地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二十四个月(不含)之前。如符合条件申请贷款时,需提供异地的缴存明细。缴存明细的办理事宜,具体请咨询异地公积金中心。
    +1 2021-02-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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