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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公积金遇到的相关问题咨询

    1、本人申请提取公积金出来用于供房时提示要出示2018年7月25日之前在江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我是2020年6月才在江门买的房,没有2018年之前签的购房合同。我想咨询是否和我我的公积金缴存地更换有关,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本人公积金是在江门缴存,2018年后在广州缴存。但是我本人是在江门工作4年多,江门购房的条件我是符合才能买的。2、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提供贷款合同原件,我提供的本来就是贷款合同原件,工行现在打印出来的合同就是看起来像复印件的,望相关部门回复。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缴存 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9297041812

    发布于2020-10-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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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949412468 丨Lv 1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2018年7月25日后购房的,需按以下提取政策执行: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
    +1 2020-10-2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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