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 关于“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的界定

    你好,我是9月将福利地从深圳调整至广州,9月开始在广州缴纳公积金,前期在深圳已缴纳2年多的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是否要求一定要在广州缴纳,像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这项要求?盼复。 北京市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4325312653

    发布于2020-10-1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1599174675 丨Lv 1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曾在异地缴存的职工,缴存余额已转移到广州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认可其在异地缴存的记录。连续缴存时间由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上载明的最后一次连续缴存时间与在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缴存余额未转移到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不合并计算。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涉及异地缴存时间认定的,在异地缴存与广州缴存之间不得有断缴月份。广州市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十二个月(不含)之前;外地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二十四个月(不含)之前。
    +1 2020-10-20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