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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足月工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一、情形:职工甲2019年12月1日入职广州某单位乙,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0000元。由于单位乙规定每月工资计算是从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因此职工甲2019年12月份的工资为5000元(从2019年12月1日计算至2019年12月15日,半个月),2020年1月份的工资为10000元(从2019年12月16日计算至2020年1月15日,1个月)。职工甲2020年1月份至2020年6月份,每月工资均为10000元。2019年12月份以及2020年1月份至6月份,单位乙均以职工甲月工资1000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二、问题:请问自2020年7月份起,职工甲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是否需要调整?依据是什么?是应以10000元还是500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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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忍者神龟龟2010

    发布于2020-09-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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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525434150 丨Lv 1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依据您的描述,您入职新单位应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7月份起调整的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因此您2020年7月份起,仍以2020年1月份的基数缴存。
    +1 2020-09-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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