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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公积金提取咨询

    本人之前在武汉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买房,目前该公积金贷款已还清。2018年因工作原因调动到广州,现在想在广州买首套房,准备组合贷款,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年限均为30年。我想咨询:在组合贷款的30年内,我是否还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北京市

    首套房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组合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2571863472

    发布于2020-09-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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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463953754 丨Lv 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办理按月还贷后,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偿还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剩余的,每月自动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帐户,提取人自行偿还商业贷款。转账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商贷部分的月还款额,每月仅划扣一次。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还可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人申请贷款时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提取首付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若同一套住房有多个提取人,所有提取人账户余额加总满足留存额要求即可。
    +1 2020-09-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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