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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员工2007年入职,但单位一直未缴纳住房公积金。2020年被单位辞退。请问可否向单位追溯,让单位补缴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缴纳的公积金?如可以,但单位不愿意补缴,该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北京市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提问者:ask4414750915

    发布于2020-09-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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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194226614 丨Lv 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实名向其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管理部或办事处反映:(一)单位未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您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需本人签名;(二)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三)未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信息,例如商事登记信息、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的成立信息等。单位曾变更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等的,还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被投诉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四)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劳动仲裁裁决书及送达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五)您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效证明。例如:由税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证明、作为工资发放使用的银行存折或银行打印单(需加盖银行章并注明哪些款项为工资)、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等,若通过市人社网办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系统等打印的社保缴费明细表,且该打印明细表盖有“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办业务专用章”及各区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网办业务电子专用章的,则无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六)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各办事处、管理部地址链接:http://gjj.gz.gov.cn/ywwd/zxjbwd/content/post_3476484.html注:被投诉单位是广东省铁路系统的案件,到广铁分中心反映;其他的由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区的办事处或管理部(企业以注册地为准,其他单位以登记地为准)反映。请通过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预约执法业务再前往办理。
    +10 2020-09-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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