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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购房提出广州公积金

    你好,请问一下本人及配偶非江门户籍,在江门购房且办理了组合贷(买的是广州公积金),可以以购房偿还本息原因提取账户余额吗?(毗邻城市未见包含江门)还有我可以以租房条件提取?(双方在广州均无房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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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918901488

    发布于2020-08-3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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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801296904 丨Lv 2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一、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此外,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不受户籍地购房限制。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符合我市租房提取条件且资料齐全,可以租房的名义申请提取。由于不清楚您的租房提取方式,详情请查阅以下办理指南:租房—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办理指南:租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办理指南:租房—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办理指南:
    +1 2020-09-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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