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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单位后,原单位可以补缴吗?

    我在2020年7月的时候,从广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调动到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工作。从19年9月提四级主任科员后公积金基数一直没调整,原单位还可以帮我补缴这几个月工资调整差额对应的公积金吗? 北京市

    公积金基数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陈春瑞

    发布于2020-08-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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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492454097 丨Lv 1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原单位已足额缴存的,无需补缴;原单位存在少缴的,可办理补缴。
    +1 2020-08-3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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