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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合贷中的商业部分按月还贷时间询问

    你好~根据2019年1月1日公积金提取新政,想询问现在申请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已经放款,但公积金贷款部分尚未放款,那么此时:1、已经于办理贷款时同时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的借款人,是否可以到网点申请商贷部分的按月还贷、以便提取公积金余额来先还商贷的月供?2、办理贷款时未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的借款人配偶,是否可以与上述1的借款人一起到网点办理公积金和商业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以便提取公积金余额来还商贷的月供?以上,感谢耐心阅读和回复。 北京市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提取公积金 组合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724248417

    发布于2020-08-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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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580169801 丨Lv 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才能办理按月还贷提取。借款人申请组合贷中的商业贷款部分按月还贷的,或者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非借款人,需在商业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前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按月还贷。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不能单独办理商业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和首付提取。借款人配偶可办理商业贷款部分及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但按月还贷期间,可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划扣。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差额部分从第二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扣,如此类推。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足够还款的,不再划扣其他顺序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另购买异地城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广清贷款以及2019年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可办理按月还贷提取。由于不清楚您是否符合按月还贷提取条件,如有疑问,建议您拨打咨询热线020-12345详细咨询。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链接如下:
    +1 2020-08-0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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