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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公积金购买基数以入职首月半个月为标准是否合法

    这个月7月13号以应届生身份入职公司的,公司买的公积金是按7月份半个月为基准的,问了一下我们这边同事,后面一年好像都是按这半个月为基数来缴纳的,这样的话是否违法。目前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是: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8960008763

    发布于2020-07-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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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935863264 丨Lv 1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新参加工作”是指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进入新单位工作;“单位新调入职工”是职工在两个关联单位间调动,如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间的工作调动,职工能提供调令或工作调整通知等相关文件。对于您咨询的问题,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进一步核实您本人的缴交基数。若经沟通单位仍不为您更正的,可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区域的管理部或办事处反映。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实名向其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管理部或办事处反映:(一)单位未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您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需本人签名;(二)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三)未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信息,例如商事登记信息、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的成立信息等。单位曾变更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等的,还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被投诉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四)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劳动仲裁裁决书及送达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五)您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效证明。例如:由税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证明、作为工资发放使用的银行存折或银行打印单(需加盖银行章并注明哪些款项为工资)、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等,若通过市人社网办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系统等打印的社保缴费明细表,且该打印明细表盖有“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办业务专用章”及各区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网办业务电子专用章的,则无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六)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各办事处、管理部地址链接:注:被投诉单位是广东省铁路系统的案件,到广铁分中心反映;其他的由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区的办事处或管理部(企业以注册地为准,其他单位以登记地为准)反映。请通过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预约执法业务再前往办理。
    +1 2020-07-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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