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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信通知我账户有钱却不知道怎样提

    你好,我原是广州海关干部,2010年调回长春海关工作。当时调动时,从广州公积金提取了公积金然后才离开的。当时我有新旧两个账户,办理人员说只有一个有钱,并给我全部提取了。可是我回到长春后,手机每年都收到利息短信“”【广州公积金中心】尊敬的龙岩,您的尾号为042568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结息,利息39.08元。”和“【广州公积金中心】尊敬的龙岩,您的尾号为061500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结息,利息1.42元。”这表明我两个账户还有钱啊,而且根据利息应该在2000元左右吧。请问我这钱该怎样提取呢?而且我尾数042568的账户号码是多少,我应该怎样查?怎样看余额?怎样提取?谢谢,万分感谢,请回复。 北京市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广州公积金 利息 举报

    提问者:秦振东

    发布于2020-05-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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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172609297 丨Lv 2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或其他信息及办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密码:1.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经办网点查询自己所有缴存情况。一般住房公积金账号为职工身份证号码后面加00或01(顺序生成)。2.若已取得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密码的,可通过登录官网“个人业务”查询。链接:若已取得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密码的职工,可通过我中心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查询。注:新开户或从未设置过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设置个人密码,网点地址链接如下:已在系统登记手机号码的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APP接收验证码登录后设置密码。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1-4项为部分提取,5-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提取相关指南,链接:年3月2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端业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升级上线。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租房提取(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建修房提取、加装电梯提取、销户提取等业务,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自助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资料提交发起申请。线上提取操作详见:
    +1 2020-05-2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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