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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户口购买清远市首套住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您好,请问异地户口购买清远市首套住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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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147469259

    发布于2020-05-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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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694710236 丨Lv 1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广清互贷政策一、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自愿缴存职工因必须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暂时不能申请);2.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3.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4.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实际可贷额度应按照以下倍数标准计算确定并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一)购买家庭首套住房: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上48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二)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三、首付款比例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清远缴存公积金职工,暂不受理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次数及房产套数的认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 5.广州缴存公积金职工,暂不受理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次数及房产套数的认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受理机构及办理地点:(一)清远市建设银行办理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连江路14号建银大厦三楼联系电话:0763-3362678 0763-369149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清远市中国银行办理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银天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763-3864328 0763-386438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清远市工商银行办理地址:清远市锦泉南路15号万科华府商业六号楼2层联系电话:0763-33701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四)清远市农业银行办理地址:1.城南支行 清远市新城东八号区15号D楼首层? ??联系电话:0763-33200192.清城支行 清远市清城区院环西路1号凯景中央首座十二号楼商铺101-106、商业区一层?联系电话:0763-39106293.清新支行 清和大道33号联系电话:0763-582752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清远市招商银行办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6号维港半岛花园首层联系电话:0763-363717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贷款办理流程及资料请详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广清互贷)》,链接: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3476874.html
    +10 2020-05-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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