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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部分月缴存额的增加与减少

    请问:1.在单位已为职工每月正常汇缴的情况下,个人可否自愿另外增加个人汇缴部分的额度?2.在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个人可否自愿减少汇缴金额而继续续交公积金?即以个人身份继续缴存公积金。如有以上情况如何办理?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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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657413993

    发布于2020-04-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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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肯师傅在线 丨Lv 0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确定;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个人比例在上述原则下,允许进行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 2020-04-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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