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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问题

    1、缓缴业务何时开始可以申请?疫情防控措施解除以什么为依据?2、办理流程中所需的决议书本网站上有两个模板(一个是决议书、一个是职工大会会议决议书),公示时以哪份为主?3、办理流程中所需的末次汇缴的社会分险种汇总表及社保明细有何具体要求?4、公示内容中的决议公告,是否需要公示参会人员签名表?5、如申请缓缴公积金至2021年6月,所有材料(包括决议书、补缴方案等)是否都是需要分两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2020年7月-2021年6月)备齐?6、2021年6月后分批补缴的最迟时间是否已界定?是否已确定是2021年12月31日?7、员工在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如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操作是怎样的?会有什么影响吗? 北京市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 贷款 举报

    提问者:qiyihenxuan

    发布于2020-04-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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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量贩店 丨Lv 0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1.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若确有必要,现在也可申请。疫情何时解除以相关政府部门通知为准。2以中心官网3月19日更新的决议书版本。3.没什么要求,需盖单位公章。4.需要公示参会签名名单。5.可以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月份除外。单位确有困难,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在2020-2021缴存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仍需申请暂缓缴存的,可一并提交申请材料,一次办理,需要分开两份材料。6.缓缴期满后,缓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需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由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在补缴方案中明确。补缴方案需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按规定公示。7.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以下情况:(一)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申请的,无论单位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均视为连续缴存,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以后申请的,分两种情况处理:1.职工申请时,单位已办理缓缴或阶段性停缴手续的,经批准后视为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职工申请时,单位未办理缓缴或阶段性停缴手续的,不认定为连续缴存。3.为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建议有贷款需求的职工,通过个人自愿方式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1 2020-04-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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