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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首次提取后出现自动提取的问题

    我是采用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在广州市购买的第一套房子,我3月初办理公积金首次提取后,在3月底公积金又自动提取了我商业贷款的月还贷额,为何会出现这种问题?公积金里的存款本来是想还公积金贷款的,如果公积金存款不够商业贷款的月还贷额,还会出现自动提取的问题吗?要如何取消自动提取的问题,采用半年提取一次的方式? 北京市

    第一套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6620047148

    发布于2020-04-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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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刺猬ysy 丨Lv 0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一、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差额部分从第二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扣,如此类推。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足够还款的,不再扣划其他顺序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二、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可通过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业务,将差额部分以个人名义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办理自愿缴存和委托扣款业务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到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也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自愿缴存手续操作步骤:1.添加个人子账户:(1)在主页面选择“账户管理-添加个人子账户”进入添加个人子账户界面。(2)“添加个人子账户”界面中,默认显示缴存人基本信息:单位账号、单位名称、姓名、证件号,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提示个人子账户添加成功。可点击“打印预览”,打印《住房公积金添加子账户表》。2.托收登记:缴存人可绑定本人银行储蓄账户,办理汇、补缴业务时直接从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扣款。(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托收登记”,查阅“委托扣款协议”,选择“同意”,进入托收登记操作界面。(2)在该界面中,录入托收信息,包括开户银行、支行名称和托收银行账号。其中,托收银行账号不能是信用卡账号;支行名称需点击“…”按钮进行选择。(3)录入无误后,点击“提交”、“确定”,系统提示业务登记成功。若提示登记失败,可重新修改录入信息后,再次提交。3.个人补缴办理补缴前,请先确认是否已设立个人子账户和是否已办理托收登记业务(操作步骤详见一、二)。缴存人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补缴时,补缴原因选择“补冲还贷”;其它原因办理自愿补缴时,补缴原因选择“自愿补缴”。(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个人补缴”,进入个人补缴界面。(2)选择补缴原因,录入补缴金额,点击“付款”、“确定”,完成补缴操作。注:a.补缴金额只能录入整数。b.补缴业务提交成功后,在资金未到达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前,暂不能办理下一次个人子账户的缴存业务。c.申请贷款时,补缴不作为连续缴存的依据。d.在工作日16点后办理的汇补缴,资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到账。因人行清算中心晚上22点至凌晨2点间停止接收清算数据并导致支付失败,所以请不要在此段时间内办理汇补缴。三、使用了按月还贷的提取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办理每年提取一次。即使取消了商业贷款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也不可半年提取一次。如需取消商贷按月还贷业务,请持身份证及《提取变更申请表》预约到银行网点办理。
    +1 2020-04-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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