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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相关疑问

    网站常见问题中,看到如下解答二、职工在广州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是否要求实际发生缴存后才可申请将外地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公积金转移至广州公积金中心?答:不用。只要在广州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又看到有说需要在广州缴存半年以上才能将异地公积金转入,目前按哪个来办?还是说我理解有误转入后,缴存年限累计吗?之前是在东莞买的公积金,中途没有断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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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engbukai

    发布于2020-03-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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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208052445 丨Lv 0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网站常见问题的解答为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线初期政策,之后已有新政策执行,请按新政策执行。职工在广州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累计已汇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包括同一个月发生多次汇缴,不包括补缴),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个人账户转入1.申请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2.办理流程: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3.办理材料:(1)职工本人办理的: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2)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②《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1份);③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该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理,具体操作详见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缴存业务)3.10异地账户转入业务缴存年限问题如下:一、曾在异地缴存的职工,缴存余额已转移到广州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认可其在异地缴存的记录。连续缴存时间由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上载明的最后一次连续缴存时间与在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缴存余额未转移到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不合并计算。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涉及异地缴存时间认定的,在异地缴存与广州缴存之间不得有断缴月份。广州市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十二个月(不含)之前;外地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二十四个月(不含)之前。
    +1 2020-04-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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