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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住房公积金补缴与贷款问题

    一、现处于疫情期间,原单位2月3月公积金至今尚未缴存,如果员工离职,2月3月公积金由员工以个人名义补缴和缴存,4月份再由新单位缴存,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计入连续缴存时间,对申请金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二、请问对于以下相关政策“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如何解读?“自愿缴存”是否指“个人名义缴存”?上述第一点所描述的情况是否满足金积金贷款条件?(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1)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2)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3)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本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北京市

    个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2092094409

    发布于2020-03-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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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869450664 丨Lv 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因受疫情影响,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申请的,无论单位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均视为连续缴存,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建议有贷款需求的职工,通过个人自愿方式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即可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您贷款时不清楚您以个人自愿缴存名义或是以职工的名义申请贷款,具体可咨询贷款网点。
    +1 2020-03-2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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