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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非按月还贷提取问题

    您好,本人于2016年开始缴纳广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中在肇庆购房并申请组合贷款,2017年10月商业贷款开始还款,但公积金审核一直没消息,直到2019年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2019年底公积金贷款开始还款,请问我可以非按月还贷提取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谢谢。(总结:组合贷款,2017年商业贷款还款,2019年公积金贷款还款) 北京市

    公积金贷款还款 购房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7247904746

    发布于2020-03-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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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myy2036888 丨Lv 2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可以提取。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则有两种具体情形: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例: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例:缴存人或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的地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且,以按揭购房的条件申请提取的,需在贷款放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可详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
    +1 2020-03-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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