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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期间贷款

    我公司公积金已缴至2019年12月份(2020年1月份未缴),受疫情影响,1月份公积金开始先暂缓缴纳,待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欠缴的公积金。因公司暂缓缴纳公积金影响我申请公积金贷款,请问这有什么解决方法吗?是否可通过单位出具证明或者停缴公积金协议来解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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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227283652

    发布于2020-03-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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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852191510 丨Lv 1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若最后一次缴存的月份距离申请贷款的月份超过两个月,如3月份申请贷款,公积金只缴存到上一年12月,则根据具体情形处理:1.单位经我中心批准缓缴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期间无论是否缴存公积金均视为连续缴存,不影响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中心批准缓缴的批文;2020年7月起,需要补缴后方可按规定视为连续缴存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如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3个月内补缴,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应提供中心批准缓缴的批文。2.单位与职工充分协商停缴的。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自愿选择在2020年6月30日前是否缴存,如停缴,停缴期间无论是否缴存公积金均视为连续缴存,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停缴时间不得超出2020年6月30日。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单位证明或停缴公积金协议,内容应包括经职工与单位协商同意停缴和停缴时间段)。
    +1 2020-03-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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