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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期间可以延迟缴纳,6月底之前都不算断缴?

    本人查询到2月公积金公司没有缴纳,人事回复疫情期间可以延迟缴纳,6月底之前都不算断缴,请问是真的吗?政策具体是怎样的,这样会不会影响到我的公积金延续?因为我准备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不能断缴。如果是真的,目前的公司如果在6月前,或者在我4月换工作后,公司仍不缴纳,我可以如何处理,维护个人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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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91847071

    发布于2020-03-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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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6849971 丨Lv 1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受疫情影响,单位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视同连续缴存。1.若单位最后一次缴存的月份距离申请贷款的月份未超过两个月,例如3月份申请贷款,单位公积金已经连续缴存到1月份,只有2月、3月尚未汇缴,则职工可以先申请贷款。2.若最后一次缴存的月份距离申请贷款的月份超过两个月,如3月份申请贷款,公积金只缴存到上一年12月,则暂不能申请贷款,需要单位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1号)和政策解读的要求缴存了受影响月份公积金后方可申请贷款,若属于缓缴情形的,还需按规定申请缓缴并在贷款时提供证明材料。3.若申请贷款时最后一次缴存的月份距离申请贷款的月份未超过两个月,但审批过程中超出,例如3月30日申请贷款,单位已经缴存到1月,但中心在4月1日审批,已经超过两个月,则需参照上述第2点办理。受疫情影响,单位尚未补缴或在暂缓缴存期间,职工可以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第二(十)点开通个人自愿缴存账户继续缴存,如果在申请贷款时仍属于自愿缴存者,则根据自愿缴存者贷款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温馨提醒:自愿缴存期间必须每个自然月缴存一个月公积金,不得出现跨月或一次汇缴两个月或以上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属于自愿缴存者的,其最近至少6个月应以自愿缴存者身份连续缴存。另外,由于且自愿缴存者与单位缴存者适用的贷款政策不同,建议职工如有贷款需求,提前查看我中心贷款服务指南,留意其中关于自愿缴存者的规定。)
    +1 2020-03-0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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