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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办理公积金剩余金额按月还商贷,现在申请停止按月还商贷业务

    问题1:您好,我与2019年10月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然后于2019年12月办理公积金剩余金额按月还商贷提取业务。现在考虑到每月缴存的公积金低于每月需要还款的公积金数目,申请“停止按月还商贷业务”。但是我在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申请停止“停止按月还商贷业务”,是不能够停止此业务吗?这个业务应该挺多人有次需求吧,为什么不能够办理呢。问题2:如果问题1不能解决,那就是我每月缴存的公积金低于公积金贷款还款数额,我是需要去公积金中心办理?应该如何办理,给公积金缴存账户存钱,这个存钱是可以在网上操作转账么。那么按照上述问题1,公积金缴存账户会把剩余的钱都转出还商贷,那么我就是每个月都要给缴存账户存钱,然后剩余的又被转出。问题3: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是以我一个人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贷款了60万,我可以申请我的配偶帮我一起还公积金贷款么,就是申请公积金还款时,自动从我配偶的公积金缴存账户里扣钱。房屋是我和我配偶共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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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459181149

    发布于2020-01-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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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117517188 丨Lv 1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一、如涉及银行拒绝办理取消按月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的,建议您可到银行所在行政辖区内的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二、账户余额不足的,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进行汇缴或进行补缴,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可通过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业务,将差额部分以个人名义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办理自愿缴存和委托扣款业务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到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也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自愿缴存手续操作步骤:1.添加个人子账户:(1)在主页面选择“账户管理-添加个人子账户”进入添加个人子账户界面。(2)“添加个人子账户”界面中,默认显示缴存人基本信息:单位账号、单位名称、姓名、证件号,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提示个人子账户添加成功。可点击“打印预览”,打印《住房公积金添加子账户表》。2.托收登记:缴存人可绑定本人银行储蓄账户,办理汇、补缴业务时直接从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扣款。(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托收登记”,查阅“委托扣款协议”,选择“同意”,进入托收登记操作界面。(2)在该界面中,录入托收信息,包括开户银行、支行名称和托收银行账号。其中,托收银行账号不能是信用卡账号;支行名称需点击“…”按钮进行选择。(3)录入无误后,点击“提交”、“确定”,系统提示业务登记成功。若提示登记失败,可重新修改录入信息后,再次提交。3.个人补缴办理补缴前,请先确认是否已设立个人子账户和是否已办理托收登记业务(操作步骤详见一、二)。缴存人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补缴时,补缴原因选择“补冲还贷”;其它原因办理自愿补缴时,补缴原因选择“自愿补缴”。(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个人补缴”,进入个人补缴界面。(2)选择补缴原因,录入补缴金额,点击“付款”、“确定”,完成补缴操作。注:a.补缴金额只能录入整数。b.补缴业务提交成功后,在资金未到达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前,暂不能办理下一次个人子账户的缴存业务。c.申请贷款时,补缴不作为连续缴存的依据。d.在工作日16点后办理的汇补缴,资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到账。因人行清算中心晚上22点至凌晨2点间停止接收清算数据并导致支付失败,所以请不要在此段时间内办理汇补缴。三、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月还贷期间,可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划扣。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差额部分从第二顺序人住房公积金划扣,如此类推。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足额还款的,不再扣划其他顺序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以下指南: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链接如下:
    +1 2020-01-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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