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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单位由于国家改革的原因已经合并到部队,那我之前的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应该怎么办。

    本人原单位为中国海监第七支队,本人户口为广州户口,夫妻名下无房产。现在由于国家改革原因,原单位撤销后合并到部队。我也由公务员转为军人,并在部队开设部队公积金账户。原单位的公积金已经停缴。那么我在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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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494877734

    发布于2020-01-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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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666165092 丨Lv 1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1-4项为部分提取,5-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提取相关指南,链接:
    +1 2020-01-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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