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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你好!我在今年初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后,卖掉了。然后又用组合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是基准利率,商业贷款的利率上浮百分之十。两套房子都是广州花都的,本人是广州户口。请问,我还可以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北京市

    户口 房子 还款 贷款 举报

    提问者:luozhiwei111

    发布于2019-12-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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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112017477 丨Lv 1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自2011年2月25日(含)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申请,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职工可查看公积金贷款合同(又称借款合同)获知其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上浮,若有上浮则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若未上浮(即利率为基准利率)一般认为是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若公积金贷款合同未明载贷款利率是否上浮,职工可通过比较贷款合同载明的具体利率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段公积金贷款利率来判断是否上浮,也可咨询其原贷款受理网点。您的情况是否适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建议您向税务部门具体咨询。
    +1 2019-12-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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