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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已断交,有房贷,如何提取公积金?

    我的情况是我是广州本地户口,几年前在广州番禺买了一套公寓做的商业贷款现在一直在还。我公积金账户里面有三万块钱,是我曾经的一份工作几年累积下来的。早就断交了,现在的工作也没有交公积金。我想问,我现在这种情况可以把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三万块提取吗?如果可以,具体的方法流程是什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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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695487170

    发布于2019-10-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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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极具挑战 丨Lv 0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购房提取需要满足的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另公寓按年限的划分:一、使用年限为70年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为“居住”或“居住和非居住”或“商住两用”的,可以提取。二、使用年限为50年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为“居住”或“居住和非居住”或“商住两用”的,且职工能提供广州市家庭无产权证明或者能提供资料证明该公寓为职工家庭在广州市的唯一住房的,可以提取。三、使用年限为40年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为“商业”,不符合“自住住房”的条件,则不可以提取。在线咨询不涉及业务受理及审批,由于公寓属于特殊情况,需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若仍有疑惑,请到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地址链接:另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1-4项为部分提取,5-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提取相关指南,链接:
    +1 2019-10-3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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