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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适房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可否申请公积金提取

    本人为广州市户籍。2012年购买广州市经适房,购房发票只有配偶(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本人与儿子是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购房后一直都有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房贷,房子现在还在还贷中。夫妻关系、房屋性质(房屋所属依然只有丈夫一个的名字),提取公积金收款账号没有发生过任何变化。请问经适房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可否申请公积金提取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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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302464324

    发布于2019-10-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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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老二的幸福 丨Lv 0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也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
    +1 2019-10-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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