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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存基数可不可以重新核算和补交?

    我是正营职军队转业干部,2018年1月转业至现在工作单位,由于刚进入单位有大约半年时间的未定职期,工资待遇临时按照科员发放,公积金也是按照科员的工资基数进行缴存。2018年8月定职为副主任科员(副科级),时间从2018年1月起算,工资也进行了补发,但住房公积金缴存一直未变,始终按照科员工资基数发放至现在(2019年6月),单位财务部门告知我公积金不可补交,基数只能到2019年7月才能调整。我想问,按照规定,我们单位财务部门的答复是否属实?工资基数真的不可以重新核算吗? 北京市

    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zhuren8

    发布于2019-06-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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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527839649 丨Lv 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1 2019-06-2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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