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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租期为5年,年租金13万(2年期,后3年租金要变动),每年交一次,已交18个月,已租用16个月,

    租赁方要退房,是否违约?1、已交18个月(第二次同意租赁方先交半年)的租金,8月初到期,合同上写明了要提前一个月交房租,否则要收回房子,是否具备法律效应?我是否可以再17个月时(7月初)就可收回房子?2、房租13万/年,合同上写明违约金2万(未注明是一年还是5年),从法律角度上是否可理解为违约金是2万/年?还是2万/5年? 北京市

    违约金 租房 房屋 房租 举报

    提问者:渴望山谷

    发布于2013-08-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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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网络小仔 丨Lv 0
    看起来是出租方提的问题。1、8月初到期,租赁方在7月初按约缴纳房租的话,出租方不可以收回房子;即使7月初不来交房租,也必须在8月到期后才可以收回房子;2、违约金一般指合同的违约金,如非细化注明,一般不会理解为每年。准确答案还是要看合同具体文字才能知道。
    +1 2013-08-25 举报
  • 摇把2010 丨Lv 4
    如果7月初租方未交8月以后的租金,可以收回房子,但是要把第十八个月租金退还,或者到8月初在收回房子;只写了违约金2万的话就是只要违约就支付两万,和时间没关系,至于能不能胜诉是很复杂的问题,提供的资料太少不好判断
    +1 2013-08-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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