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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未购买公积金能否追缴

    本人入职公司有4年,入职时公司说明所有员工一律不买公积金,只够买五险,一金并非强制要求,劳动合同上也未注明公积金,两年后因公司经营问题易主,新老板沿用原公司的标准,只买五险不买一金,但在去年2018年发现公司为部分员工购买了公积金,质问老板时,老板以只有广州户口才可以买,非广州户口不行为由拒绝为其他员工缴纳公积金,现在我想咨询的问题是:1、公司只为部分员工购买公积金是否合理,未购买公积金的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重新购买并补缴2、如果在可以购买公积金并追缴的前提下,公积金的购买基数是按什么标准(工资发放公司分两部分,一部分以公司账户,另一部分以法人个人账户转账),且追缴的时间从何时开始算起3、如果未购买公积金的员工有权要求购买并追缴,但公司依然拒绝,若要投诉公司,我们要收集哪些材料和证据 北京市

    户口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3683020490

    发布于2019-02-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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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杭莉波 丨Lv 3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未缴、少缴均可办理补缴。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劳动关系证明、有效的工资证明、身份证、单位工商注册信息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与原单位尚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期间的,需待仲裁或诉讼审结后持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证明到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区域的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的,我中心会按相关规定督促单位为职工进行补缴。各管理部或办事处地址链接:
    +1 2019-02-2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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