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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系统上线如何操作网上增减员与汇缴业务?

    新系统中网上操作增员、减员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操作流程 北京市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8241373735

    发布于2019-01-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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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567655944 丨Lv 1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A.单位经办人员在网厅单位版选择“个人账户业务-个人账户封存/启封”进入到个人账户封存/启封界面。进入该界面后,需先选择是办理启封业务还是封存业务,若办理启封业务则选择“启封”界面;若办理封存业务则选择“封存”界面。界面选择完成后,在证件号码栏录入需办理封存/启封的职工身份证号码或点击“…”按钮进入“个人信息”界面查找需办理封存/启封的职工账户,此时系统会将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公积金账号、缴存状态、委托类型、托管单位编号、托管单位名称、月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缴存额、上次汇缴年月等信息显示在相应栏目内。(启封操作时也可录入其他单位职工进行跨单位启封。)点击“…”按钮时,若选择封存操作,系统只显示正常状态的职工清单,若选择启封操作,系统只显示封存状态的职工清单。若变更类型为封存,则上述信息默认为灰色不能修改;若变更类型为启封,则月均工资和个人缴存比例栏变为可修改状态。(若办理单位为人力资源单位则办理启封时委托类型和托管单位编号也为可修改状态。)若封存/启封办理人数较多时,可通过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导入EXCEL”按钮进入导入界面。在该界面中,点击“模板下载”可将该业务的导入模板下载下来。申请人按模板要求提供电子表格后,在该界面中点击“添加”按钮,将表格添加到该界面中,然后点击“开始上传”,若上传后发现表格错误,点击“删除”按钮则可删除该信息。上传后,点击界面上方的“确认”按钮进行校验。若校验不通过,则系统提示“处理失败,请下载错误文件进行调整”,且界面中会出现“错误文件下载:下载”的按钮,点击“下载”按钮可将错误信息下载下来;若校验通过,则系统会将电子表格的数据生成到“个人账户封存/启封”界面中,并自动退出导入界面。信息录入或导入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保存”按钮,该账户信息以流水方式生成在界面下方。若保存后发现所录信息有误,勾选错误信息前方的“勾选键”后再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删除”按钮,该信息即被删除。在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系统会提示“操作成功”。此时业务办结,可点击“打印预览”按钮进入业务凭证预览界面以打印凭证;若不打印凭证,可点击“确认”按钮,系统会自动刷新该界面。注意事项1.若职工个人账户被封存后,仍关联在原单位名下。封存后的个人账户可被其它单位直接办理启封,启封后,个人账户关联在新单位名下。2.在同一单位名下(包括单位名下的同一托管单位),在同一个汇缴年月内,办理封存后又启封时,不能录入缴存基数和个人缴存比例。3.职工更换同一单位名下的不同托管单位时,需办理封存和启封手续。4.办理启封时,若职工账户封存在另外一个单位,系统会校验职工的汇缴月份,若职工已汇缴了启封单位当前的汇缴月份,则不能办理启封。5.若职工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只能有一个账户为缴存状态。6.若封存职工不属于该单位或在启封界面录入正常状态职工信息,则系统会提示“不存在证件号码:XXXXXXXX为封存状态的职工”。7.启封和封存界面同时有数据的情况下,点击确认按钮,系统会将所有数据进行确认办理。B.单位经办人员在网厅单位版选择“缴存业务-汇缴申请”进入到单位汇缴界面。? ? 在该界面中,系统会将该单位的单位账号、单位名称、单位账户状态、暂存款额度、上次汇缴年月、上次汇缴人数、上次汇缴金额显示在基本信息栏中;将本月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调增人数、调增金额、调减人数、调减金额显示在本月变化情况栏中。单位经办人核实信息无误后,将本次汇缴情况录入到本月汇缴情况栏中,具体录入如下:1) 本次汇缴年月:系统自动显示本次汇缴开始时间,不能修改2) 本次汇缴人数:系统自动显示本次汇缴中,缴存状态职工人数,不能修改3) 本次汇缴金额:根据所汇缴的月数自动核算显示,不能修改4) 汇缴月数:默认显示为1,可手工修改汇缴月数5) 暂存款使用金额:默认显示为0,可手工录入本次汇缴需使用的暂存款金额,但不能超过暂存款可使用额度。6) 收款金额:根据本次汇缴金额减去暂存款使用金额后的金额数自动显示,不能修改7) 收款方式:默认显示为托收,不能修改。信息录入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您确定要进行汇缴确认吗?”,点击“确定”,系统会校验是否复核办理条件,若符合则弹出提示“操作成功”并可点击“支付界面”进行支付确认,或点击确认按钮注意事项1. 汇缴申请进行确认后,需进入支付确认界面进行支付确认,系统才会发送指令到托收银行进行委托扣款2. 单位汇缴中,若汇缴月数超过本年度,则系统提示“汇缴不能跨公积金年度!”3. 使用托收或托收 暂存款方式时,收款金额加上暂存款使用金额必须等于本次汇缴金额4. 若单位汇缴下一公积金年度前未进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则系统会提示“本单位还没有做年度基数调整!”5. 若单位已办理定期汇缴,则在该界面办理汇缴申请时,系统会提示“已办理定期汇缴,不能手动操作汇缴业务。”6. 汇缴支付委托扣款失败后,原汇缴申请会失效,需重新进行汇缴申请操作7. 汇缴申请不能超过实际年月,若汇缴月数超过实际年月,则系统会提示“汇缴结束不能超过当前年月[NNNNYY]!”8. 录入的暂存款金额不能超过单位暂存款余额,若录入金额超过暂存款余额,则系统会提示“暂存款使用金额不可大于暂存款余额”详情可查阅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操作指引,链接如下:
    +1 2019-01-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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