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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咨询
背景:2018年11月购买了广州市番禺区一套住宅,采用公积金+商业贷款的组合贷。公积金和商贷均为夫妻双方共同贷款,分别是100万+60万。从2018年12月就开始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了,每月公积金还款5700,商贷还款3800。留意到政策解读中有一条“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字段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取到本人银行卡”,这句还是很模糊,假设配偶是第一顺序人,其余额只有1万,那么只够扣取1个半月的房贷,那么在第一个月的时候,还需自行转账到银行卡中去抵扣吗?如果在第2个月,第一顺序人的余额以不足抵扣,那么会自动抵扣第二顺序人吗?还是需自行转账到银行卡中去抵扣?我这种场景是在2018年11月就已经生效的,是否会自动变成按月抵扣?还是需要提出申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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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615063341
发布于2018-1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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