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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户口公积金提取或与外省合并

    我从2013年-2017年11月,一直在广州工作,在广州缴纳公积金。2018年1月由于各种原因回到湖南株洲上班,并在株洲缴纳公积金。所以一直想把广州的公积金提取出来、或者转到株洲与株洲的公积金合并。请问哪一种方式可行?可行方法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市

    户口 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举报

    提问者:ask8591824390

    发布于2018-10-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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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809191592 丨Lv 0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职工需办理公积金转出到异地的:办理条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在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即在我中心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房自住的;(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出境定居的;(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4项为部分提取,5-9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10-3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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