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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离职人员前单位2个公积金账户合并

    2006入职年至2015年12月,公司未缴纳公积金;2016之后开始缴纳;2017年1月离职,之后向相关部门要求公司追缴2006~2015年的公积金。已经受理,且公司已经补缴。个人部分待存缴。但是追缴的部分的账户为01,正常缴纳的部分的账户为00.目前需要账户合并,但是原单位称:“不会对合并账户申请进行盖章”,请问如何处理? 北京市

    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3802382473

    发布于2018-08-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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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506168322 丨Lv 2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在线咨询”只解答常规归集、贷款业务问题,如汇补缴、转移、提取、变更等。由于涉及特殊情况,建议您至我中心各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地址番禺办事处:番禺区德兴路37、39号。花都办事处: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从化办事处:从化街口街河滨南路93号。增城办事处: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1号首层。增城办事处(新塘分理处):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三路73号2楼。越秀管理部:越秀区豪贤路193号9楼。荔湾管理部: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海珠管理部: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天河管理部: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白云管理部: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黄埔管理部: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裙楼二楼(兴业银行旁)。萝岗管理部: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8-3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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