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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广州户籍和非户籍所在地在新政出台前购房公积金提取

    关于公积金提取新政中提到,(1)离职不允许提取公积金;(2)非广州或户籍所在购房不允许提取公积金这里我想咨询但我购房是在新政出台前就已经购买,且是首台且是唯一一套,而且还未办理户口迁移,且已经预约了27号提取业务,现在如何处理提取公积金抵扣房贷?另外如果辞职去其他城市创业又如何提取公积金呢? 北京市

    房贷 购房 户口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jqxa1999

    发布于2018-07-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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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828545542 丨Lv 0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缴存人在广州市、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地方购房不可申请提取。新政实施前已申请提取的,按原政策执行,以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交提取申请并被受理为准。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问题解答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问题解答(二)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问题解答(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房自住的;(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4项为部分提取,5-9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7-2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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