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 关于对7月25日新规的有关条例的解读

    请问在7月25日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文件中第一大点第二小点的第1条内容中“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理解,在非缴存地购房,是否需要满足本人及配偶均为购房地户籍,还是仅需一方为购房地户籍即可?例如本人为广州户籍并在广州缴存公积金,配偶则是佛山户籍,若本人在佛山进行购房或本人与配偶共同在佛山进行购房的,能否提取公积金? 北京市

    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8442533750

    发布于2018-07-2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9046225408 丨Lv 1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缴存人在广州市、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购买的住房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您配偶为佛山户口,您在佛山购房可申请提取。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7-26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